申请须知
每位申请人应填写两张红色申请表并贴上两张两寸近照。表格必须完整及正确地用英文或丹麦文填写。申请人在表格及其附件(郑重声明)和相关文件上亲自签名并对所填内容负全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09:00-11:00,丹麦和中国假日除外。
地址: 北京朝阳区三里屯东五街1号 ; 邮编: 100600
电话: +86 (10) 8532 9900
传真: +86 (10) 8532 9936
E-mail: bjsamb@um.dk
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邀请人的邀请信(如果邀请人承担旅行费用,请在邀请信中说明)。
3.邀请人和申请人之间的雇用合同或证明。
4.邀请人的居留身份(可以是护照,或有效的丹麦签证,或长期居留证的复印件)。
请注意:如果邀请方是丹麦公司则不需要
5.邀请人的工作情况(雇主声明,或者他、她所拥有的饭店、公司的工商登记等等。
如果是丹麦公司则不需要
6.邀请人的银行证明。
7.如果申请人自己负担费用,须出示银行证明。
上述所有文件需要提供原件。
补充材料,信息和提示
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也有权要求申请人前来面谈。所有材料均需用英语或丹麦语。
除两张申请表格外,请将其它文件用A4纸复印一套。在收齐所有文件之后本使馆会把申请转给丹麦移民局。移民局需要2-3个月左右来做出决定。一旦有结果本使馆会尽快通知申请人。
费用
申请费用为900人民币。 如需回寄护照,请另付特快专递费。无论申请是否成功,费用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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