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须持的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须持的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审批程序
1、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涉外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